服务条款

生效日期:2025年3月1日

本使用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英文版本与任何翻译版本存在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通过访问或使用 Nation Gain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虚拟和实体预付费卡的发行、资金充值、余额管理及我们的卡片管理平台,以下统称为“服务”),您即表示同意受本使用条款的约束。

如您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说明,请联系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

  • 1-1. 本使用条款适用于本服务的使用。
  • 1-2. 本服务由 Nation Gain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
  • 1-3. 会员同意本使用条款后即视为生效。若本公司对条款进行修订,将通过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告。会员在公告发布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视为同意修订内容。
  • 1-4. 除非在服务使用规则中明确允许,严禁将 PMC 卡转让给其他会员或第三方。
  • 2-1. “本公司”是指 Nation Gain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
  • 2-2. “会员”是指已注册使用本服务并同意受本使用条款约束的个人。
  • 2-3. “账户”是指本公司为管理会员所持预付费卡相关资金而设立的账户。
  • 2-4. “交易”是指会员通过本服务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费卡的充值、支付或汇款等行为。
  • 2-5. “合作商”是指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任何商业或企业实体。
  • 2-6. “主管国家”是指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即本公司注册并开展业务的所在地。
  • 2-7. “PMC 卡”或“卡片”是指由指定发卡机构 King Luster Limited 向会员发行的虚拟或实体预付费卡。
  • 2-8. “发卡机构”是指 King Luster Limited(香港),负责发行卡片的机构。
  • 2-9. “PIN 码”是指由本公司及发卡机构分配或认可,用于授权卡片使用的个人识别号码。
  • 3-1. 费用适用
    会员进行的某些交易可能会产生相关费用。适用的费用结构将在本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布。
  • 3-2. 休眠账户费⽤
    如账户在特定时间内无任何交易记录,本公司有权对该账户收取账户维护费。
  • 3-3. 费⽤变更
    本公司可随时调整费用金额或费率,相关变更将提前在公司官网上进行公告。
  • 3-4. 费用减免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减免部分或全部规定费用。
  • 3-5. 外币交易⼿续费
    所有费用将以卡片币种(美元)结算,并自动从会员账户余额中扣除。
    若以非美元币种进行交易,将收取标准的外币兑换手续费。原则上,货币兑换将基于卡片交易日期进行,但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可能会基于本公司或发卡机构收到交易通知的日期进行兑换。
  • 4-1. 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必须年满18 岁,或已达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成年年龄。
  • 4-2. 申请人须按本公司要求提交所有必要的信息及文件,并同意由本公司或其授权合作方进行身份验证、地址验证及信用审查。
  • 4-3. 会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居住地址、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如上述信息有任何变更,须及时通知并更新至本公司。
  • 5-1. 会员名下的账户仅用于管理电子货币,并非存款账户,亦不适用于存放现金、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
  • 5-2. 会员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向账户充值。
  • 5-3. 本公司可对每种充值方式设定充值金额的上下限。相关限制将公布于公司官网。
  • 5-4. 账户使用与相关条件
    • 经申请获批后,本公司将在个人或企业会员名下开设账户。
    • 会员确认该账户为电子货币账户,不涉及现金或证券的处理。严禁使用 PMC 卡提取现金,包括在购买电子货币或加密货币后进行取现。
    • 会员在开设账户时,即视为同意接受当时有效的使用条款、费用标准及隐私政策的约束。
    • 会员可申请与其账户关联的 PMC 卡,但若发卡机构或相关合作方拒绝发行卡片,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在购买及充值电子货币时,必须遵守其居住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有关可接受的支付方式和操作说明,请参考本公司官网的详细指引。
    • 会员在充值时应知悉,根据所选支付方式适用的手续费,到账金额为净额。
    • 本公司可对每种支付方式设定充值金额的限制,相关规定将公布在官网。
    • 若会员通过信用卡充值,且后续发生发卡机构发起的拒付(chargeback),会员同意本公司将从其账户中扣除等值的电子货币。如因此产生账户余额为负,会员必须尽快偿还欠款。
    • 原则上,每位会员名下最多可发行三张 PMC 卡。
  • 6-1. 会员可使用其预付费卡进行支付,前提是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账户中可用余额。
  • 6-2. 交易可能会产生适用的手续费。若交易金额超过会员的可用余额,该交易将被自动拒绝。
  • 6-3. 原则上,经会员认证并确认的交易不可取消或退款。
  • 7-1. 会员应对其登录凭证和密码的妥善管理承担全部责任。
  • 7-2. 如怀疑有未经授权的访问行为,会员必须立即更改密码,并及时通知本公司。
  • 7-3. 持卡人必须以审慎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妥善保管与卡片使用相关的信息,包括PMC 卡及其对应的 PIN 码。
  • 7-4. 持卡人承认,如未遵守上述义务而造成损失,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7-5. 如持卡人将卡片转让或出借给他人,或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泄露其 PIN 码,须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可⻅的方式记录PIN 码,或在输入后未妥善遮掩导致信息泄露。
  • 7-6. 如卡片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在发现时立即向本公司报告。
  • 7-7. 在收到遗失或被盗的通知后,本公司将立即停用相关卡片,并冻结其关联的卡片账户。
  • 7-8. 报告完成后,持卡人必须全力配合本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事件进行调查。此类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赔偿程序所需的必要文件,如警方报告、宣誓书,或卡片使用所在地治安机关出具的事件确认表等。
  • 8-1. 如本公司怀疑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可疑活动,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交易并冻结会员账户。
  • 8-2. 若因会员疏忽导致账户被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会员应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 9-1. 本服务中发行的预付费卡称为“PMC 卡”。
  • 9-2. PMC 卡由在香港注册成立的 King Luster Limited(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发行,由本公司负责管理与运营。
  • 9-3. 会员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并完成规定的发行程序后,PMC 卡即生效。
  • 9-4. 除服务规则中特别允许的情况(例如指定的家庭成员)外,严禁会员之间或向第三方转让 PMC 卡。
  • 9-5. “持卡人”是指同意本使用条款并持有有效 PMC 卡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 9-6. “PMC 卡”或“卡片”指由 King Luster Limited 向持卡人发行的虚拟或实体预付费卡
  • 9-7. 申请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完成卡片申请时,须提交本公司规定的相关文件,并视为同意本公司为身份验证、居住地址确认及信用评估之目的收集并委托第三方处理其个人信息。
  • 9-8. 申请人同意不对本公司就发卡与否所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
  • 9-9. 申请人按照本公司的审查标准顺利完成申请流程并获得批准后,即被认定为持卡人,有资格使用卡片。
  • 9-10. 持卡人使用卡片,即视为其已同意当时生效的使用条款、隐私政策、费用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 9-11. 原则上,每位持卡人名下仅可拥有一个账户。
  • 9-12. 会员承认并同意,卡片的发行与使用不得用于不当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电子货币或加密货币兑换为现金,或从事洗钱活动。
  • 10-1. 会员可使用 PMC 卡在 MasterCard 网络的合作商户处购买商品与服务,前提是交易金额不超过卡片账户中的可用余额。然而,会员需理解,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由于当地法规或商户与 MasterCard 网络之间的合约限制,卡片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 10-2. 在余额充足的前提下,持卡人可在带有 MasterCard 标志的 ATM 或金融机构提取当地货币。相关的兑换费用及交易手续费将在提款时自动从卡片账户中扣除。
  • 10-3. 每笔交易均受商户、金融机构或发卡运营方设定的上下限额限制,超出限额的交易可能被拒绝。
  • 10-4. 持卡人了解并同意,交易可能因商户、发卡机构或本公司自行判断而被拒绝或卡片被暂停使用。除非香港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本公司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与商户之间的纠纷应由持卡人与商户直接协商解决,持卡人不得就此向本公司或发卡机构提出索赔。
  • 10-5. 某些商户(如酒店或汽⻋租赁公司)可能会对卡片预授权并暂时冻结预计消费金额。此金额可能冻结最⻓达30天,并用于最终结算。如实际费用超过预授权金额,差额部分将另行扣除。
  • 10-6. 若交易过程中未能获得本公司或发卡机构的在线授权,交易将被拒绝。如已完成的交易被取消或作废,退款仅以充值至卡片账户的形式进行。不得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直接退还给持卡人。
  • 10-7. 某些交易可能需要输入 PIN 码。输入正确的 PIN 即视为持卡人已授权该笔交易
  • 10-8.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交易金额超过卡片账户余额,持卡人须承担还款责任。未清金额将通过后续充值或关联账户余额自动清偿。
  • 10-9. 若未结余额在合理期限内未还清,本公司有权暂停卡片使用、关闭卡片账户,并采取法律手段或其他必要措施追偿未付款项。
  • 10-10. 卡片有效期至卡面所示日期,过期后不得继续使用。
  • 10-11. 在新卡激活后,可将旧卡余额转入同一持卡人名下的新卡。
  • 10-12. 我同意,卡片之间的余额转移可在新卡更新日期起六个月内(以下简称“卡片更新期”)办理。此外,若从已过期的卡片转移余额至新卡,因发卡机构的处理流程,可能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
  • 10-13. 我同意,如自卡片更新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完成续卡,已过期的卡片及其余额将失效,即使旧卡仍有余额,也无法转移至新卡。
  • 10-14. 为保障账户安全,发卡机构可能会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核和调查。收到本公司联络时,持卡人同意及时核对交易内容,并全力配合相关调查。
  • 11-1. 当卡片超过有效期限,或卡片因损坏而无法正常使用,或持卡人遗失卡片或遭遇盗窃时,本公司可根据持卡人的请求,重新发行更换卡号的新卡。一旦启动补发程序,本公司将使旧卡失效,并冻结旧卡所关联的卡片账户。
  • 11-2. 持卡人确认,卡片补发可能需要较⻓时间。若为遗失或被盗情形,在本公司或发卡机构完成对可能存在的未经授权使用的调查之后,原卡账户余额方可转入新卡账户。
  • 11-3. 发卡机构及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暂停或拒绝任何卡片补发申请。
  • 11-4. 持卡人同意,因补发卡片而导致卡号变更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 12-1.持卡人可随时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主动注销卡片。
  • 12-2. 在主动注销后,持卡人必须停止使用卡片,并在本公司要求下确认卡片已无法使用。
  • 12-3. 持卡人确认,主动注销后,卡片账户将被冻结。注销前的交易将优先使用账户余额结算,剩余余额不予退还。因此,建议持卡人在申请注销前核实并清空账户余额。
  • 12-4.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有权立即注销卡片并冻结相关账户:
    • 持卡人存在未经授权的卡片使用行为。
    • 持卡人违反本使用条款。
    • 申请时或在本公司或发卡机构平台上提供的个人信息被认定为不准确或不完整。
    • PMC 卡被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在内的违法犯罪活动,违反香港或卡片使用地的法律。
    • 持卡人在网络或公开场合对本公司或发卡机构发表诽谤或有损商誉的言论,严重妨碍业务运营。
    • 卡片或卡片账户因法律程序在香港或持卡人所在国家被查封。
    • 本公司认定继续使用该卡存在法律或社会不当⻛险。
    • 持卡人使用 PMC 卡将电子货币或加密货币兑换为现金。
  • 12-5. 若发生强制注销,卡片将失效,相关账户将被关闭。
  • 12-6. 如会员连续两(2)年未登录账户,卡片与账户将被自动注销。届时剩余余额将被视为放弃处理,会员无权要求退还。
  • 12-7. 若因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卡片被强制注销,该用户将被永久禁止再次申请账户注册。
  • 13-1. 本公司会在业务运营中,根据需要收集并保存持卡人及潜在持卡人的个人信息。所有信息将在可合理实现的最高安全级别下进行存储与管理。
  • 13-2. 除以下情形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 根据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的要求进行披露。
    • 根据香港、BVI 或其他相关司法辖区的司法机关合法命令要求进行披露。
    • 将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时进行的披露(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要求该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对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在获得持卡人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本公司认为为持卡人利益或业务运营所必需时进行的披露。
  • 13-3. 持卡人可申请查阅本公司所持有的其个人信息,相关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13-4. 持卡人同意本公司与发卡机构可将其个人信息登记或提交至与任一方有关联的征信机构。
  • 13-5. 持卡人确认并同意,本公司可出于防范犯罪、反恐及反洗钱合规等目的,向 BVI、香港及其他相关辖区的政府机关、中央银行及其下属的公共机构共享其个人信息。
  • 13-6. 若发现存在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其他欺诈行为,本公司可将相关信息(如卡片使用记录)报告给国际反欺诈机构或类似机构,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14-1. 本使用条款受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与法规的约束并依其解释,该司法管辖区为本服务的运营所在地。
  • 14-2. 本条款原文以英文起草,其他语言版本仅供参考。如英文版本与翻译版本在措辞或解释上存在不一致或冲突,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 14-3. 持卡人、本公司及发卡机构一致同意,因本条款、卡片发行或卡片使用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争议、索赔或诉讼,应专属提交至 BVI 具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 14-4. 持卡人明确放弃在任何情况下对本公司或发卡机构提起集体诉讼或参与集体法律程序的权利。
  • 14-5. 若 BVI 或香港具管辖权的机构认定本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继续执行。
  • 15-1. 本公司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将其在本使用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 15-2. 本使用条款的任何修订或更新,自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发布之日起生效。
  • 16.1. 当客户选择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收到用于登录的短信。这些短信用于验证手机号码,并作为本公司安全措施的一部分,实现免密码身份验证。
  • 16.2. 若希望取消订阅短信(SMS)或多媒体短信(MMS)通信,请发送请求至我们的客户支持中心邮箱:support@pointmoneycard.com。一旦您的请求被接收并处理完毕,您将不再收到我们的短信。如日后希望重新订阅,请按照最初的注册流程进行操作。
  • 16.3. 如需协助或获取更多信息,请联系客户支持中心(support@pointmoneycard.com)。我们将根据您的请求,提供有关短信服务使用及订阅状态的说明。
  • 16.4.**主要运营商:**AT&T、Verizon Wireless、Sprint、T-Mobile、MetroPCS、CellularUS、Alltel、Boost Mobile、Nextel、Virgin Mobile**次要运营商:**Alaska Communications Systems(ACS)、Appalachian Wireless(EKN)、Bluegrass Cellular、Cellular One(多个地区)、Cincinnati Bell Wireless、Cricket、Coral Wireless(Mobi PCS)、COX、Cross、Element Mobile、Epic Touch、GCI、Golden State、Hawkeye(Chat Mobility / NW Missouri)、Illinois Valley Cellular、Inland Cellular、iWireless、Keystone Wireless、Mosaic、Nex-Tech Wireless、nTElos、Panhandle Communications、Pioneer、Plateau、Revol、RINA、Simmetry、Thumb Cellular、Union Wireless、United Wireless、Viaero Wireless、West Central(WCC 或 5 Star Wireless)**请注意:**移动运营商不对延迟或未送达的短信负责。
  • 16.5. 所有短信(SMS)和多媒体短信(MMS)的收发均可能产生标准的消息费和数据流量费。例如,当使用免密码登录功能时,每次登录尝试可能会收到一条短信。请向您的移动服务提供商了解短信或数据套餐详情。如需关于本短信服务的更多信息,请联系:support@pointmoneycard.com
  • 16.6. 有关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详情,请参阅我们的《隐私政策》。
  • 17-1. 本公司将设立 PMC 支持中心,为现有持卡人及有意申请成为持卡人的个人提供协助服务。
  • 17-2. PMC 支持中心的设立与运营符合其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其营业日与服务时间信息将在本公司官网上公布。
  • 17-3. 除一般会员支持外,PMC 支持中心还负责处理卡片遗失、被盗及补发等相关事宜。持卡人一旦发现此类情况,须立即向 PMC 支持中心报告。
  • 17-4. 虽然支持中心的主要服务语言为英文,但根据需要,也可提供日语和中文等多语种支持服务。

实施日期:2025 年 3 月 1 日